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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旅行社单方面改行程最高罚50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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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门蜀道,女皇故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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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30 11:13:2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  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《四川省旅游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进行了第三次审议。最新修订的草案中,加强了旅游资源保护、标准制订、旅游安全等内容。若旅行社单方面变更书面合同或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,将处以10万-50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。而现行的最高处罚标准是3万元。另外,草案还拟规定,重要旅游线路的旅游成本价、市场参考价应由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,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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